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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试点遇尴尬 农民工不愿成为城市人?

2008-08-13 10:12:45.0 作者: 廖君 皮曙初 出处:

  实行“迎接新市民工程”让广大农民工有机会真正享受到“市民”待遇,这对长期遭受社会歧视的农民工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项工程在湖北8个县市试点两年来,却遭遇意料之外的“尴尬”:许多农民工宁愿守着自己的农村户口,不愿意成为“城市人”。

  相当一部分人符合条件却不愿成为新市民

  据记者了解,2006年,湖北在汉川、应城、石首、京山和潜江等八个市县试行“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这项工作最核心的就是为进城务工者转换身份,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可以在城镇落户。

  记者在相关文件中看到,文件规定可以在城镇落户的6种人条件相当严格。例如第四条:“在城镇投资入股,个人投资达10万元以上,合法经营1年以上,年盈利超过3万元的农村户籍劳动者。”这种要求很少有进城务工人员能达到。对此,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周腊元表示,湖北进行这项工作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进城者必须“收入比较稳定,不会在城市出现‘贫民窟’现象”。

  截至今年1月份,有10000多名已经进城就业多年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成为新市民,并享受城镇市民待遇。武汉市政府评选表彰666名“优秀农民工”,并将他们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转为武汉新市民。

  即便条件苛刻,据记者了解,在这些试点县市,还有相当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不愿意成为新市民,他们守着自己的农村户口不放,除了不愿意放弃土地外,不可转移的社会保障、流动性大等因素,也让他们不能安心“洗脚”进城。

  尴尬一:社会保障不能转移

  2007年初,作为试点城市之一的潜江市出台了扶持农民工的十项就业政策。然而,潜江市委常委、副市长段天玲表示,一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并不愿从农村户口变成城市户口。

  她说,办理城市户口需要办理养老保险,而农民工绝大多数是流动就业,他们在不同的单位和地区之间频繁流动,相当一部分在城乡之间、在务农和打工之间反复流动,绝大多数农民不可能在一个城市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达到15年。而且养老保险目前仍被分割在2000多个统筹单位,由于地区间的利益矛盾,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不能在城市间实现同步转移,他们只能提取个人账户下的保险金,企业交纳的只能留在当地。尽管前不久,有关部门公布了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转移的政策,但统筹基金仍然不能转移,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所以办与不办社会保险,对农民工都没有多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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