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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颁布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为15%

2008-08-06 16:26:52.0 作者: 佚名 出处: 中国劳动力市场

  日前,市政府发出了《关于颁布200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对今年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提出指导性意见。

  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5%,比上年提高了1个百分点,上线和下线分别为22%和6%。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颁布后,本市各类企业可以在下线与上线形成的区间内,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物价水平,围绕基准线确定本企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增长幅度。

  工资指导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增幅和结构。工资指导线由上线、基准线和下线组成,其中上线是企业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的最高幅度,是政府对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最高限度;基准线体现了企业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的合理幅度,是政府为全市企业职工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确定的预期调控目标;下线是为使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与当年物价指数保持同步,为确保职工实际收入水平不下降而确定的企业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幅最低水平。

  据专家介绍,工资指导线“下线”主要体现了当年物价指数的变化,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与当年物价指数保持同步,这样才能保证职工工资水平在实质意义上不降低。所以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是政府确定的企业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幅的最低水平。只有高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增加工资才是实质意义上的工资增长。

  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颁布后,根据市政府做好促进企业职工收入增长工作的有关规定,本市辖区内各种经济类型企业,均应参照工资指导线确定本企业人均劳动报酬的增幅。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应当按照工资指导线上线22%的水平安排本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15%的水平安排本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亏损企业,应当通过加强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职工工资,人均劳动报酬增幅不得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6%的水平。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依据200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开展协商,确定本企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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